杠杆资金举牌上市公司玩砸咋办

时间: 2017-08-21 16:31    来源: 北京商报   

  上周末最热的话题莫过于保险资金该不该举牌上市公司。本栏认为,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保险资金如果使用杠杆资金举牌,将有可能引发太多风险,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回想宝能系举牌万科,股价一度不断走低,接近宝能系杠杆资金的平仓线,本栏曾担心,如果万科股价真的跌破平仓线,按照合约规定,是要平仓清盘的,但是按照举牌上市公司的规定,这些用于举牌的股票是不能卖出的。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本栏没想出办法,估计证监会也没辙,幸好恒大出面解围,不断买入万科股票支撑了万科股价,以至于宝能系没有到必须要平仓的程度。

  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不是说风险没有引爆就是不存在风险。未来如果越来越多的杠杆资金用于举牌上市公司,难保有哪个股价就跌到了平仓线之下,那时平也不是,不平也不是,可怎么办呢?

  本栏建议证监会制定政策及相关法律,全面禁止杠杆资金举牌上市公司,并不是说鼓励或者反对保险资金举牌,而是说不允许杠杆资金举牌。需要禁止的有几个方面:一是不允许各类理财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举牌上市公司,即这些投资型账户买入单一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允许超过5%;第二是不允许融资账户买入超过5%的股票;第三是不允许配资账户买入超过5%的股票,配资账户买入超过5%股票的,按照A类资金出资方举牌处理,法律对于配资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协议不予保护;第四点是已经举牌的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向银行或者信托等金融机构质押,违规质押的,一旦发生风险,被锁定的股票按照规定不得转让、过户,融出资金方的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第五是举牌人因其他债务不得不处置已经举牌股票的,举牌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只能等到限售期满再进行处置。

  这些建议的宗旨只有一个,即举牌买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该使用自有资金,而非客户委托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因为客户委托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都存在不能长期持有的风险,只有自有资金买入的股票,才有更大的概率能够持有很长时间。

  当然,这里面也存在一致行为人的问题,即一家机构的几个投资型产品都看好某一家公司,然后它们都买入了一定量的该公司股票,它们每一个产品都没有持股超过5%,但是加起来就超过5%了,此时它们达到了举牌的要求,却又不符合举牌的主体要求。对于这类正常的投资行为,本栏建议可以特殊处理,即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举牌义务,也不锁定股票,但持股人必须承诺在未来股东大会上任何决议都要回避表决,也不派出董事或者监事,仅仅是作为投资者分享公司增长的成果,即放弃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同时免除举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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